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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時間為當季(每年1、4、7、10月)申報前三個月份,網路申報及匯款期限均為當月月底。如,106年第3季(106年7~9月)整治費申報及匯款期限為106年10月31日。

本次收費辦法自106年7月開始實施,基於簡政便民及稽徵經濟原則,已於收費辦法第4條中規定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整治費,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填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申報書後,檢具繳費證明,連同物質產生量統計報表或物質進口報單,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申報。

初次使用網路申報者,請於廠商申報專區,填寫帳號密碼申請表,並上傳申請文件。

 

收費辦法第4條中規定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整治費,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填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申報書後,檢具繳費證明,連同物質產生量統計報表或物質進口報單,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書面方式申報。

若於申報資料尚未送出前,直接修改即可;若申報資料已送出,可與審理中心連絡(02)2768-9831,由審理中心進行更改或再度開放該筆申報資料之修改權限,由繳費人修改後重新送出申報書。

網路申報作業為便捷申報作業考量,不需檢附進口報關或產製資料,亦不需檢具繳費單據之影本。

系統資料每日均有備份,繳費人不需擔心資料庫資料有遺失問題。

歡迎使用『批次上傳申報明細』,平時可採Excel試算表試算記錄,於網路申報開放時間再行批次上傳申報即可。

根據申報月份,【海關資料及事業廢棄物預填】按鈕功能會依據繳費人登載基本資料之統一編號與管制編號,查詢關稅總局目前提供進口報關資料,及繳費人於事業廢棄物資訊網申報產生量。


由於海關報關資料因非即時資料,如有疏漏不足部分尚須請繳費人自行輸入填報與再次修正確認。

由於使用批次上傳作業申報之內容與廠商EXCEL檔案內容需一致,故批次上傳功能均會依據最新一次上傳EXCEL內容進行更新與覆蓋,以減少重複上傳與申報內容版本不一致之錯誤申報作業。如繳費人申報作業需由各廠各自填報,建請採用新增預填功能自動代出及確認修改功能或先自行由各廠彙整至單一申報窗口後統一上傳,以利確認其批次上傳內容與版本一致,減少申報錯誤情形。

申報物質類別若為廢棄物,其整治費申報量需與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所申報之出廠聯單量總和相同,故申報系統預填作業會依據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提供當下繳費人於事業廢棄物資訊網最新確認勾稽之數量進行彙整,由於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提供資訊並非即時且須經過其制度相關檢核程序確認,故系統於預填事廢資料後均標示此資料更新日期,以利繳費人掌握資料之時效性。

本季無輸入/產製者,物質種類代碼請輸入99-999,日期或製造期程請填寫申報當季第1天之日期表示(例如申報109年第2季,日期請填寫1090401),建議仍依上網作申報,以維持申報紀錄完整性。

若您有非當季整治費進口海關或廢棄物項目未申報,【補申報明細預填】按鈕功能會依據財政部關務署/資源循環署提供進口報關/廢棄物資料,載入尚未申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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