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之繳費對象包含「輸入者」與「製造者」,即輸入/製造收費辦法附表一之151項物質,及製造附表二66項指定廢棄物者,應於每年1、4、7、10月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傳輸申報系統辦理整治費之申繳作業。

另環保署為便利繳費人繳納整治費,指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代收406專戶」為金融機構代收專戶,提供五大超商繳費、實體/網路ATM轉帳、及銀行/郵局臨櫃匯款等多元繳費管道,繳費後由系統自動對帳同時完成申報,省時又便利,請繳費人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