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人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月底前(共四季)申報繳納前季整治費。如:107 年1 月底前完成106 年10 月~12 月之整治費申報程序並繳費。
申報方式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填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申報書後,檢具繳費證明,連同物質產生量統計報表或物質進口報單,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書面方式申報。
帳號申請
1.採網路:請於申報網站之廠商申報專區,網路申請帳號密碼並上傳申請文件。
2.採書面: 請填報密碼申請書郵寄至本署,申請密碼。
申報所需檢附資料:
1.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申報書(WM-10)
2.物質製造量與整治費申報明細或(及)物質輸入量與整治費申報明細
3.物質產生量統計報表或物質進口報單及繳費收據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