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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訂本辦法指定廢棄物應徵收整治費之鼓勵措施。(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

二、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三、配合環保法規相關規定,修訂工程項目之細項分類及新增備註。(修正條文第十條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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